合格投资者认定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新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 (1)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司、董事及雇员不对本网站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也不对于本网站内所提供资料之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复印、复制或再分发本网站资料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深圳前海鸿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的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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